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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律师:用人单位能否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鄂伦春自治旗律师:用人单位能否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鄂伦春自治旗律师——王立众为您介绍以下问题: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的,必须及时抢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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