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律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少年
鄂伦春自治旗律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少年
我相信我们都知道,危害公共安全会导致大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鄂伦春自治旗律师——王立众为您介绍以下问题:因此,这种指控和行为是我们无法容忍的犯罪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多少年?
本罪的客观主观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侵犯不特定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犯罪故意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过错不构成犯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可以多种多样,如仇视社会、报复愤怒、陷害他人、营造恐怖氛围等,但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不是犯罪成立的要素,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